【图解公积金】缴存范围、标准、权益,缴存公积金这些要弄清

2024-05-04 15:05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5030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4月30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岛城《缴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包括自主缴存及基数核定两部分内容。本次修订后,新《缴存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据悉,本次修订主包括自主缴存及基数核定两部分内容。一方面,支持灵活自主缴存。2023年10月,岛城正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本次修订《缴存管理办法》将第五条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第六条调整为“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灵活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明确基数核定时间。原《缴存管理办法》对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次修订在《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增加了“单位应在汇缴年度开始时,完成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对单位基数比例调整业务作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