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行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

2022-08-29 10:45 齐鲁晚报阅读 (794514) 扫描到手机

8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鼓励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施工中、单位工程竣工后等节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现场查验。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一同公布的还有《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和《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

工程质量信息

可制成二维码便于业主查看

《通知》称,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山东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先验房后收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

一同公布的《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的具体操作方式。该《工作指南》提出,商品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质量信息公示、业主查验等有关活动安排和业主权益告知业主,并明确了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的相关内容。

《工作指南》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工、施工、销售、验收、交付等阶段,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可制作成二维码形式,便于业主在销售现场、查验现场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工程验收信息、质量保证信息等。

其中,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包括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检测试验结果、建筑节能信息等内容。工程验收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信息包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商品房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承接机制。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业主查验

可邀请或委托他人

《工作指南》还单列一章明确业主查验的相关工作。业主查验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对其所购商品住宅进行质量查验。业主查验按照业主自愿的原则,可以邀请或委托他人参与查验。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的,应出示书面委托文书。

《工作指南》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后、装饰装修施工中、单位工程竣工后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等几个阶段的业主查验进行了明确。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后,组织业主进入开放区域,讲解开发建设进度、工艺工法、主要建筑材料、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等;装饰装修施工中,组织业主对照购房合同,查看施工进度、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施工工艺等。

单位工程竣工后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组织业主对拟交付住宅进行查验。查验过程中,逐条记录、解答业主提出的设计、施工质量问题。业主在查验记录上对查验情况签字确认,形成业主查验问题处置销项台账。能立即维修的,现场组织修复。现场无法维修,及时向业主说明,另行约定承诺维修完成时限。业主要求复验的,施工质量问题维修完成后应通知业主复验,复验结果应经业主签字确认。

同时,《工作指南》明确对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解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齐鲁晚报 记者 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