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三部门发公告

2023-09-28 20:21 中国证券报阅读 (66951) 扫描到手机

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该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保障性住房予以税费减免,充分说明了监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将在供地环节、建设环节、资金来源(专项债等公共资金)和交易环节全方位降低成本。

给予税费减免

《公告》明确,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配售型的保障性住房,是我国新时期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的制度创新,意在全面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特别是工薪人群、户籍“夹心层”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需求特别迫切,但住房的支付能力比较低,需要保障性住房大规模的供应。

“这类型房源在最大程度降低价格的同时,也要实现建设单位的资金平衡。要达到售价越低越好、资金还要平衡的双重目的,更要实现提振建设单位建设、供应这类住房的积极性,这类房源可以可持续的供应,就必须要全面降低这类型房源建设的成本。这也是此次全方面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供地环节、建设环节、资金来源(专项债等公共资金)和交易环节全方位降低成本,有利于实现保障性住房相比市场商品房价足够低的目的,从而解决上述三类人群的住房需求。”李宇嘉表示。

多地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

保障性住房作为国家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地都在推进。根据住建部的规划,“十四五”时期,全国初步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900万套(间)。

一线城市中,“十四五”期间,北京保障性住房供应占新增住房供应的比例达到52%。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量最高,新增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比例达到40%。

为了保障供应,北京市面向北京市全域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探索建立全市首个保租房储备项目库。

广州的目标是,保障性住房供应占新增住房供应比例达到50%。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供应60万套,每年供应目标基本在10万套以上,规模与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相当。

值得注意的是,9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明确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上海的目标是,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新增47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比例达到42.7%。

深圳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在整体住房供应中占比约55%。对于深圳住房保障体系,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由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种类型为主,转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为主。根据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深圳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未来深圳房源供应量非常充足,新房相比五年前甚至会增长40%至50%,且普遍将采取限地价、限房价的模式。